程芳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提案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池州境内河流、湖泊众多,江河湖水面348.4 km2,占总面积的4%。长江流经池州145km、岸线长162km,境内中小河流达238条,内河604.6公里,其中流域面积50 km2以上的河流有56条。常年集水面积0.5km2以上的天然湖泊有35个。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河道采砂这个“老大难”重拳严打、亮剑出击、专项整治,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以打保禁、标本兼治的重拳治砂“池州模式”。
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政府主导。自2016年11月起,在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依法开展采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境内河道非法采砂、堆砂行为。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立足本职、通力协作、依法行政、联动执法。
(二)坚持以打保禁。成立由公安、水利、交通等6个部门26人组成的长江采砂管理联合执法队,驻守梅龙、乌沙两个执法基地,对重点水域实行24 小时盯防,强化“采、运、销”三个关键环节和“人、船(机具)、砂”三个关键要素监管。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成功侦破特大长江采砂案件,一举打掉多个非法盗采江砂团伙,36名犯罪嫌疑人落网,扣押涉案赃款11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1人,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形成强大震慑。
(三)坚持标本兼治。在全省率先开展河道采砂地方立法,颁布实施《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对全市范围内堆砂场进行全方位排查,依法清除非法砂场275处(其中长江33处);投入5000万元,在长江安徽段率先建成投运主城区300万吨标准化大型集散中心;投入1417万元,在长江安徽段率先完成191艘存量“三无”采砂船舶拆解;投入280万元,在长江安徽段率先安装视频监控智慧系统。编制4条通江河流和3个县区内河采砂规划,批复规划设定可采区135个。出台《池州市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推进疏浚砂综合利用。通过一系列措施,建立河道采砂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长效机制。
(四)坚持常治长效。定向从市直机构选调12人,充实长江采砂管理联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强化边界水域管理,与铜陵市建立采砂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制定《池州市“三无”采砂船舶采砂机具拆除标准》,全面取缔“三无”非法采砂船舶,对各类进入我市水域“三无”采砂船舶一律依法拆解取缔,实施动态清零。制定《池州市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全市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
(五)坚持高压严打。一是集中开展攻坚行动。2021年,我市全面贯彻省政府打击长江非法采砂专题会议精神,制定《池州市集中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动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县区政府及市水利、公安、交通、经信、市场监管、长江海事、长航公安等部门,自2021年元月下旬到4月15日,在长江池州段及秋浦河、青通河敏感水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动,并将打击范围延伸至秋浦河、青通河等重要支流,实施清江清河执法行动、“三无”采砂船舶动态清零、船舶非法改装整治、小快艇盯梢打击、砂石非法过驳整治、涉砂违法犯罪彻查、砂石交易市场整治等“七大”攻坚行动。累计出动执法艇401次,执法车353次,执法人员4410人次,查处涉砂案件17起,没收砂石5.24万吨、清理拆解三无采砂船舶23艘,排查船舶修造企业10家,排查登记小快艇11条,摸排经营砂石装卸码头7家,浮吊船15艘,破获非法采矿案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摸排登记砂石经营市场主体83户,检查砂石经营市场主体340户次,督促建立砂石来源及销售台账190户次。二是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制定《池州市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组织相关县区政府及市水利、公安、交通、经信、市场监管、长江海事、长航公安等部门,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从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推进河道砂石有序开采、强化日常监管巡查打击、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推进“三无”采砂船舶动态清零、严厉打击小快艇盯梢、集中整治砂石非法过驳、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等8个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4月30日开展行动以来,累计共出动执法艇261次,执法车328次,执法人员2961人次;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12次,拆解“三无采砂船舶”(完全去功能化)4艘,查获非法采砂船舶6艘、运砂船5艘。
(六)坚持宣传引导。举办水行政执法实务培训班,组织召开采砂管理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会议,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条例》《水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学习,使我市采砂管理工作者加深对采砂管理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开展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以及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媒体,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向社会大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增强河道采砂管理意识,共同参与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切实增强群众群防群治意识,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打击非法采砂的浓厚氛围。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保持采砂管理良好秩序。一是借力聚力,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将河道采砂管理纳入河湖长制工作重要内容,落实《池州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提醒、约谈、问责制度》,督促各级河湖长、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职尽责。二是严打严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清江清河、“蓝盾”系列专项打击行动,加大边界水域、重点河段、非法采砂活动较为频繁水域和小型采砂船易于藏匿水域的管控力度,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三是水陆共治,巩固治砂“池州模式”。严格落实河道采砂各环节主体、主管、监管责任,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联合查处机制,持续开展采砂专项行动,织密河道采砂全过程监管网络。四是普法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为契机,通过“线上 线下”等多种方式,扩大覆盖面。充分挖掘典型案件,将非法采砂行为暴露在群众督查之中,形成“不敢采、不能采”的强大震慑,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流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2021年7月28日
池州市水利局
联 系 人:方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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