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方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河道整治与管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农村河道管理情况
(一)农村河湖长体系不断完善。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市、县、乡三级全部出台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分级分段、分区设立河湖长,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组织体系,覆盖全市农村河湖。全市共设立四级河湖长2478名,其中市级河长13名,县级河长94名,乡镇级河长585名,村级河长1786名。
(二)农村河湖巡河护河人员逐步落实。严格按照巡河巡湖制度要求,督促各级河湖长使用“河长通”app开展巡河巡湖,落实河湖长巡河护河责任。2017以来,各级河湖长累计完成巡河巡湖132700人次。同时,市河长办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河湖村级护河员制度,出台了市级护河员制度工作方案,逐步建立完善“河长 护河员”的河湖巡护网络,落实农村河湖管护主体,推动河湖管护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目前,各县区按照市级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已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编制,计划整合环境监督员、护林员和公益性岗位等设立村级护河员,方案待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基本划定。严格按照《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指南》,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覆盖、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科学划定我市秋浦河、九华河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58条河流,升金湖、十八索等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19个湖泊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由县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并录入安徽省河湖管理信息系统,为规范管理河道、实现岸线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可靠依据。
(四)农村河湖“清四乱”有序推进。市委书记和市政府市长先后签发市级总河长1号令、4号令,部署开展河湖“清四乱”集中整治、“清江清河清湖”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河湖“四乱”等环境问题。各地及时建立问题动态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制,分类推进问题整治,严格验收销号。2018年以来,全市累计排查整治各类河湖“四乱”等环境问题1070个。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持续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推动河湖长巡河履职,拓展河湖长履职外延,进一步建立责任明确、运转流畅的工作机制,提高规范长效、系统科学的监管能力,提升水质健康、生态优良的农村河湖面貌。拓宽农村河湖日常管护模式,坚持集中管护和分散自治相结合方式,对于专业性强的管护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公司集中管护。同时,加大管护员网络密度,推广“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做法,鼓励增设公益岗位,加大对基层河长湖长、县乡级单位河湖管理人员、巡河员、护河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河湖管理业务技能,进一步强化日常管护。积极开展幸福河湖试点建设,“十四五”期间打造15条“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样板,实现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有效”的转变。
(二)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立足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注重集中连片、岸上岸下系统治理,着力恢复农村河湖功能、修复河道空间形态、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通过实施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防污控污、景观人文、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打造安全、生态、美丽、人文的农村水系,建成水畅景美、人水和谐水美乡村。到2025年,完成310km农村河道的生态化治理,农村水系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推进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针对平天湖、升金湖、清溪河、秋浦河、黄湓河、九华河、青通河等存在水质污染或污染隐患的河湖,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优化沿河涉矿等产业布局、农业生产结构,强化城乡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畜禽养殖业布局调整和整治力度,加快推动沿河、沿湖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推动城乡河湖水环境治理,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实现河湖水量联调联控,增强河湖水环境承载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达到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
(四)常态化推进农村河湖“清四乱”。深入推进农村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指导督促各地持续开展农村河湖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将清理整治重点由中小河流向小微水系延伸。贯彻落实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创新问题排查手段,建立“专家督导 部门联动 遥感监测”模式,加强农村河湖“四乱”问题暗访排查,对重点农村河湖实行全方位、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排查、上传、审核、整改等流程规范化。严格落实“一制三单”(问题清单、交办单、销号单、通报制)制度,跟踪督促整改,对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逐项复核销号。
(五)加强农村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对已完成管理范围划定的农村河湖,依法依规逐步确定土地使用权属,建立空间台账,开展统一登记,设立界桩标识。对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衔接“多规合一”。建立涉水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加快完善落实涉水生态空间分区分类管控和激励措施,开展定期评价,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规范各项涉水活动,建立界线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河湖管理与保护体系。加强水域面积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水域管理与保护信息系统,完善水域档案资料,提升水域管理与保护科学水平。建立水域空间管理与调查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水域空间评价工作。建立智慧河湖管控体系,强化水域空间管控手段。
2021年7月30日
池州市水利局
联系人:何冬冬
联系电话:0566-2819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