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虽然“三优池州”建设使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从总体上来看,还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污染严重,村庄环境需整治。首先是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形成的“白色”污染问题严重。其次是多数村庄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的管网建设,生产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再者是受传统生活习惯影响,农村厕所改造在一些地方尚未完成。
二、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匱乏。虽然近几年各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资金在增长,但相对于人居环境优化的需求还远远不够。
三、建设无序,规划体系不健全。大多数农村呈现“自由发挥”的发展态势。一是由于村庄无整体规划,导致村庄建设缺乏有力的制度约束和政策引导,整体布局散乱。二是有些乡村,虽然做了人居环境规划,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由城市规划人员来规划乡村,规划脱离农村实际,实施性差。有的规划千篇一律,没有结合当地的自然形态和风士人情,体现乡村特有风貌。
四、农民主体地位缺失,参与人居环境建设的热情不高。农村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地方,农民对于建设自己的家园理应最有发言权。但现实是,农民主体地位缺失,处于一种依赖性强、被动接受管理的境况。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广大农民的内心期盼,是迈向美好生活的基本保障。为此建议: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物质基础,也是人居环境建设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首先要创新投入方式。依据“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逐步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除了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投入体系,还要引导形成社会资金投入、村民自筹建家园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其次,政府要统筹管理相关渠道资金,进一步整合农村饮水、道路、排污、改厕等涉农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乡村绿化等项目工程。此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支持个性化、亲环境型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引导将基础设施建设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产业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
二、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村庄规划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考虑。宏观层面,要符合国家城乡统筹发展和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和趋势。按照“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把小城镇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设。微观层面,要具体结合农村自有的村庄形态、田园风貌、民俗文化等条件进行村庄规划。要突出特色,留往乡愁。因为一个村落是在特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以及人文历史发展的影响下逐渐形成的,正是这种自然、地理和人文、历史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便得乡村环境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形式和风格。所以,要因地制宜,构建新型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的科学化模式。
三、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必然内容。这不仅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更需要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首先,政府要权责分明,切忌过多干预。要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其次,帮助村民树立主体意识。在人居环境建设过程中,征求村民意见,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其中。对于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充分给予采纳。最后,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鼓励农民全程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四、完善管护长效机制。人居环境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比如,成立保洁服务公司,市场运作,推行有偿保洁服务,制定完善保洁公司财务、保洁收费、工作运转等制度。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涉农工程项目。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另外,还可以通过与农户签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等方式,规范村民行为,达到对环境的长期有效管护。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和文明健康意识。村民是长居于乡村的主人,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必须要提高农民的环保和卫生意识。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画册、入户培训、张贴标语、树典型等多种方式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一是让村民养成环境保护的意识,让他们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二是让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提高村民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乡村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的自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