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 桂宗敏-凯发平台

| | | |
您当前的位置: 建言献策
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
桂宗敏
浏览次数:961   信息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19 15:30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项主要职能之一,这项职能是根据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的共产党和民主党派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确定的,在政协的整体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但从目前地方政协履职的具体情况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普遍存在监督什么难把握,怎么监督难组织,监督效果难保证的“三难”,民主监督成为人民政协履职的“短板”和“弱项”。

一、当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有的同志认为政协的民主监督缺乏刚性,是“软监督”,难以有为,可有可无。少数党政干部把民主监督片面理解为“挑毛病”、“找茬子”、“添麻烦”,不愿接受监督,甚至规避、抵触监督,政协的同志有的担心民主监督搞多了会干扰党政工作,心存顾虑,畏手畏脚。

(二)监督功能存在失衡。片面强调监督的“支持”功能,忽视甚至抛弃监督的“制约”功能,导致监督时歌功颂德的多,批评意见的少;讲枝节问题的多,讲原则问题的少;抽象意见提的多,具体建议分析少;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等监督形式特色不明显。

(三)监督方式比较单一。相对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两项职能,民主监督的形式比较单一,载体不够丰富。主要体现在面上监督比较多,专项或专门的监督比较少;运用现代信息手段进行监督的方式不多,监督和其它履职方式综合监督更少;监督的社会参与度不广。

(四)委员素质有待提高。少数委员的素质不高,对世情、国情、市情、民情吃不准,摸不透,对涉及被监督对象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知之不多,工作中监不到点子上,督不到关键处,影响了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

(五)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各地政协组织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不重视制度建设的问题,有的组织开展民主监督随意性比较大,年初没有专门的监督工作计划。在监督的领域、内容、程序和方式上尚未形成操作性很强的规范,没有真正从知情、沟通、落实、反馈等环节建立起长效机制,导致实际工作中存在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

二、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的几点思考

(一)切实增强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政协民主监督相对薄弱,从政协自身来说,有一个愿不愿意监督、敢不敢于监督、能不能够监督、善不善于监督的问题,对于民主监督,中央文件有明确规定,新修订的政协章程有具体要求,人民群众也有迫切期盼。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首先要求政协自身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决摒弃“民主监督难有作为”,“民主监督影响关系”等错误认识,切实增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民主监督的认同度,增强党政部门和公务人员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激发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监督热情,营造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克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畏难思想,主动对接党政部门,围绕党政关心、群众关注的问题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大胆开展民主监督。

(二)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的方法和路径。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时俱进地推进民主监督创新。一是推进民主监督员统一委派制。把在政协委员中特约监察员、行风评议员、教育督导员等由司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自行聘任的做法,改为政协组织集中委派,统一更名为“民主监督员”,实现民主监督由被动向主动、分散向集中、个体向组织的根本转变。二是探索开展跨地区的监督协作。对于牵涉多个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共性问题,市政协可以牵头组织各县区政协,开展跨地区的监督协作活动,联动履职,在更高的层次监督建言,增强监督合力,扩大监督影响,促进共同发展。三是逐步扩大政协工作的社会开放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渠道开展民主监督,探索试行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公民旁听,新闻(网络)直播的做法,逐步扩大政协工作社会开放度,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为群众监督建言创造条件,畅通委员与群众之间的监督渠道。四是加强民主监督与其它监督形式的协调联动。将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纪监监督、新闻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平台共建,信息共通,成果共享,形成监督的强大合力。特别是要探索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的联动机制,通过与媒体合作,开设政协专栏和民情窗口,追踪报道提案和社情民意办理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增进监督合力。五是探索试行政协常委会票决制。对一些关键岗位的党政正职及其任期内的工作试行政协信任投票,加强对党政干部任免的民主监督。也可在民主评议政府专项工作或政府职能部门时,试行政协常委会票决制。通过政协信任投票或常委票决,进一步提升政协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六是在参与党政工作中实施民主监督。组织委员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参加由党委、政府牵头的各项专项检查活动,寓政协民主监督于党政中心工作之中、于专项检查督查之中。

(三)大力推动民主监督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市、县两级政协组织要切实加强对监督成果的跟踪督办,主动追踪民主监督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做到建议未采纳不放过、办理不满意不放过、结果未反馈不放过。充分运用协商办法,提高协商艺术,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协商上,做到“监督而不监管,建言而不包办,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在监督的过程中善于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力求达成共识。要推动党政部门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成果的办理反馈机制,力促民主监督成果转化落实为现实的发展成果。

(四)着力加强民主监督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市、县两级政协组织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在民主监督的知情环节、沟通环节、落实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作出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确定知情的对象、范围、方式方法;规范沟通的内容、重点、操作流程;完善办理落实、检查督办、效果检验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从各方面规范监督主体与客体,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保证民主监督的有效运行。完善民主监督的考核机制。党委、政府的综合考评考核部门应将政协提案、建议、社情民意以及专项监督意见等办理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出台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护措施,确保委员提出批评、进行举报、发表不同意见等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人生 copyright@2002-2012 chzzx.gov.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政协池州市委员会 主办单位 站点地图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池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99号 电话:0566-2088210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