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做好“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必须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城乡要素的合理配置。在这一过程中,金融是重要的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向前推进,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助力。目前,全市正常运营的惠农金融服务室286个,占行政村总数的48.6%,农村基础金融相对薄弱;全市“三农”贷款299.7亿元,占贷款总额608亿元的49.28%,信贷规模相对较小。农村金融与“三农”事业共生共荣,需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领域,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快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普惠金融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农村金融首先要以实现普惠金融全覆盖为目标。
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全市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下延伸分支机构,优化机构网点布局,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拓展镇街服务网络。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乡村金融支付机具的布设力度,努力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网点不足的问题。
推广移动支付创新产品。改造升级“惠农金融服务室”, 全面推动惠农金融服务室和乡村电商服务网点融合共建。加快商户移动支付受理环境改造和建设,做好示范乡村建设工作,培养农户使用助农便民金融机具的习惯。优先解决交通不方便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提升服务便利性,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
二、加大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力度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金融要在支持现代农业、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结构加快调整、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等领域,发挥连接供求的桥梁作用。
设立池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乡村现代生态有机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推动乡村文旅、农业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及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加大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有效对接特色农业基地发展的金融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围绕农业龙头企业上下游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培育和延伸龙头企业产业链条。
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土地储备中心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试点工作;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融资方式。
创新产业保险支持乡村振兴新模式。根据我市特色和资源禀赋,拓展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覆盖大宗农作物生产成本的“基本险 大灾险 商业险”三级保障体系及特色农产品的“基本险 商业险”保障模式。通过农业保险保单质押、“两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拓宽保险增信路径。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保险资金支持,推动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三、加强金融精准服务助力农民增收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农民生产致富和追求美好生活作为“三农”金融服务的重中之重。
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服务。精准扶贫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中之重,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一村一品”项目,按照主办银行制度“一村一策”要求开展工作,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
充分运用全市政策性金融资源,加大对整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特色产业等项目的支持力度。适应农民收入提高、需求升级的新情况,积极为农民提供担保和贷款等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
四、优化金融支持激励机制
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司法部门、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互相配合、积极推进。加快推进农村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征信系统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服务工作,扩大个人征信查询机在县域商业银行的布点,方便农民查询信用报告;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失信行为惩戒措施。
优化财税激励机制。在金融助力城乡融合的发展进程中,需要财政政策的积极配合,完善财税激励机制,继续通过奖励、补贴等政策工具支持“三农”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优化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市级风险补偿金,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信贷担保业务,对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市级风险补偿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省担保集团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民进池州市委员会 市政协人资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