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乡村医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重要载体,是群众身边的医生,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哨点”作用,并在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乡村医疗现状
我市高度重视和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从完善基础设施条件、人员队伍建设、机构运行机制等方面采取一系列举措,持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基本实现了基层群众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时,也要看到,我市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不高、诊治能力弱的情况依然突出;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市县城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二、存在问题
(一)队伍总体不够稳定。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规模扩张,以及民营医院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加大对医学毕业生人才“截留”,另一方面又不断“虹吸”基层医疗业务骨干。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环境相对较差,收入水平不高、补充渠道不畅,加之工作任务多、执业风险大等原因,导致乡村基层医疗机构引人难,留人更难,队伍不稳定性较大。
(二)健康服务能力较弱。部分乡镇卫生院医、护、技专业人员配置不均衡问题突出,有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了医疗设备但无医技人员;有的是全科医生不足,基本医疗服务不能有效满足老百姓需要。在村卫生室方面,有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村医总量少、总体学历偏低、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水平不高,服务能力不强。
(三)医疗监管有待加强。对村级卫生室,县乡日常监管缺乏严格有效的督导考核管理机制。一方面,乡村医生存在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开具的零差率进销药品受到药店同类药品优惠价格冲击等现象较普遍,致使出现群众在乡村医疗机构就诊、在药店购药的情形。另一方面,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均对村卫生室依法执业负有相应监管职责,对村卫生室的“多头监管”未真正形成合力,存在“各管一摊”的情形。
三、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措施保障,强化队伍建设。为医疗“强基层”提供人才支撑,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多维度系统推进。一要强化待遇保障。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不断完善执业资格、养老保险、职业规划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增添基层医疗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解决后顾之忧。二要严格准入管理。探索村医“县(区)招镇乡管村用”模式,新进在岗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其他符合法定资质的执业证书。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执业。三要实施订单培养。出台相关政策,开展与相关医学院校协作,按照“村来村去”的原则,生源可侧重从建档脱贫户或监测户中选择,实行定向培养、定向分配,培养一支基层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队伍。四是要拓宽用人渠道。鼓励引导身体健康退休医生至乡镇卫生院行医和领办村卫生室,以老带新,使乡村医生队伍不“断层”。
(二)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服务能力。完备的健康服务能力,离不开卫生硬件建设和优质医疗资源。一方面夯实基础设施改善医疗条件。要进一步抢抓乡村振兴政策机遇,争取各类扶持资金,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完善各项设施,补充购置设备,提升公共卫生处置能力。另一方面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二甲及以上公立医院资源,加大优秀医疗人员对乡村医生的下沉帮扶和培训。强化乡村医生全员岗位培训,定期选派乡村医生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跟班进修。日常由乡镇卫生院持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乡村医生业务能力培训,增强乡村医生健康服务本领,让更多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加强医疗监管,筑牢健康屏障。严格规范的医疗监管是依法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有力保障。一要突出协调联动。卫健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医保等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医药、医保监管联动,配齐监管人员,强化专业素养,加强日常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维护基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二要加强考核管理。区(县)级卫健部门制定村医考核实施办法,由乡镇卫生院组织定期考核,对已选聘的村医定期进行业务水平考核,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据考核结果落实提醒、约谈、警告、解聘措施。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建设、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要规范诊疗行为。定期开展诊疗不规范行为专项行动治理,重点查找和整治不规范转诊、过度检查治疗、违规用药、乱收费等乱象。畅通举报渠道,让群众参与进来,及时发现问题,全力督促整改,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