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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届1次]关于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浏览次数:1114   信息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16 10:47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推动力量。近期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一产上,要围绕‘两强一增’,充分发挥绿色、有机、富硒的优势,走特色、小众、高端的路线,加快培育主导产业、扩大规模、提升品质、创建品牌,提高知名度”等要求,但是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同产业发展需求还有很多不适宜、不匹配,需要加快推进。1.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存在问题
  一是抗风险能力弱。农业产业发展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农业产品尤其是初级农产品仍有很大一部分存在“靠天收”现象,如洪涝灾害、雨雪恶劣天气直接影响农作物产量。农业市场波动因素大,农产品价格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效益不稳定。
  二是规模偏小。我市产业发展本身基地分散、规模小、集中连片度不高,全市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偏小,产值不高,产业发展“小散弱”现象明显,农产品少精深加工,没有形成规模较大的代表性产业。全市现有合作社1800个,家庭农场4000个,龙头企业240家,但产值超5亿元的企业仅2家,尚没有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全省10亿元以上企业共77家)。
  三是融资能力差。农业经营主体对于资金需求量较大,但农业生产相比于其他行业,经营周期较长、收效较慢,自然和市场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相比于其他产业,没有更多的抵押物、质押物,农业抵押质押的范围较窄。
  四是缺乏人才。尽管目前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为“带头人”,但专业技术型、管理经营型人才依然缺口较大,同时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能营销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家庭农场、合作社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多,但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产权上不够明晰,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主体运行不畅。这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作用有限。
  二、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支持。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手续和程序。对于有发展潜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资金、政策、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广“科研机构 龙头企业 合作社 家庭农场 基地”的组织模式,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二是进一步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做好保险服务,推进金融机构为农业产品量身定做特色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扩大保险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保险标准,持续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障范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农村基础金融征信、支付等服务。鼓励新型农业主体成员参与经营,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组织形式,以带地入社参股、扶贫基金入股和技术干股进行融资。
  三是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综合素质。加强技术培训,将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纳入农业农村、科技、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培训计划,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做好农技服务,建立农技、科技联系机制,依托基层农技推广项目,组织农技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等联系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主动对接科研院所,组建池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务指导,规范组织管理机制。
  四是进一步招大引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按照“壮大一批、改造一批、引进一批”原则,建立健全支持头部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规模较小的新型经营主体整合,加强农产品园区规划,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园区聚集。绘制好产业招商地图,把养殖、加工、乡村旅游、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全部纳入“双招双引”范围,瞄准头部企业、链主企业,开展精准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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