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
盛桂林委员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大对我市长江码头非法卸载江砂行为监管的建议》(第002号)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办理时参考:
一、完善合作机制。按照《水利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的通知》(水河湖〔2020〕37号)要求,主动加强与水利、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实现部门间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长江河道采砂良好秩序。
二、严管运砂船舶。严格落实河道砂石采运单制度,强化运砂船舶监管,加密巡查频次,从严查处无砂石合法来源证明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运砂船舶,及时通报公安、水利和市场监管部门。
三、强化码头监管。实行码头卸砂备案制度,从严查处码头非法过驳行为,严防码头随意堆砂。进一步整合资源,在沿江码头增加高清监控设备,加强与渔政、公安、水利现有的长江监控系统的共享,实时监控长江码头非法卸砂行为。
2021年5月11日
池州市水利局
联 系 人:方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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