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是我国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网底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由于乡村医生准入条件的提高、待遇保障水平较低、身份地位和发展平台受限等原因,后继无人现象逐渐显现。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2019年实现全面消除村卫生室“空白点”。但如何保持这一成果,持续动态清零直接关系到国家卫生、医保政策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我市农村地区落实到位,农村居民医改和国家发展壮大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章立制,依法规范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
结合我市基层乡镇村卫生室特点,利用国家和我省出台一系列法规、政策性文件,制定本地规章制度来规范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管理。继续贯彻执行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皖卫基层〔2014〕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既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保护好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好农村居民获得国家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持续加强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坚持村卫生室及村医“空白”点动态清零决心,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改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器材配备,特别是专科诊疗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满足诊疗服务需求。
二、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
通过“三支一扶”和“订单定向”培养等渠道,公开招录高等医学(卫生)院校毕业生补充乡村医生队伍,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按规定在编制内办理聘用手续,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继续用于乡村医生岗位,实行“院派院管”。加强现有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加强学历教育、实施订单定向培养、规范开展岗位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等政策。积极争取财政、人社、教育等部门支持,扩大订单定向培养规模,以弥补乡村医生队伍数量不足问题。积极借鉴农村民办教师改革成功经验,努力探索转变村医身份途径,逐步淘汰这一历史产物,实行乡村一体化改革,彻底解决农村卫生队伍建设问题。
三、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目前我市村卫生室运行补偿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村医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式落实,包括药品零差率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村卫生室日常运行补助和一般诊疗费(医保基金部分),按照“按季预拨、打卡发放、考核结算”的原则进行核拨。但由于部分村服务人口少,人口分布稀疏,服务成本较高,各种政策性服务补助不能体现村医价值,不能满足其家庭生活需要,村医行医积极性难以发挥。对待这些偏远落后、人口稀疏的小村,政府必须财政兜底,或比邻村代为服务或乡镇卫生院派驻,农村医疗卫生网底才能健全不破。或者改变村卫生室运行补偿经费核算方式,以县域为单位,在科学测算核定村医基本工资基础上,再按各自服务量大小划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剩余经费。同时需要人们在实践中加以改革和创新,积极探索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化管理,重构和升级新时代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健康“守门人”制度,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