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届3次]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建议 提案者:方金文-凯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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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届3次]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建议
提案者:方金文
浏览次数:2399   信息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24 10:06

物业管理是基层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物业管理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吸收城乡剩余劳动力、促进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2019年底,我市新建商品房物业管理基本上做到了全覆盖。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市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不断提高,小区物业管理矛盾也日渐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创城工作进程。

一是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低。部分物业公司为控制企业成本,较多地使用“4050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从事保安保洁等简单工作,专业化水平不高,持证上岗率不高。一些物业公司管理粗放,只局限在简单的进出门岗、环境卫生、绿化管理、代缴费用等方面,服务质量水平难以体现。同时,还存在少数物业,不提高收费标准就降低服务水平的现象,业主与企业矛盾不断激化。

二是前后期物业管理差距大。开发商出于销售目的,大多采取临时组建一个公司或交付给开发集团的专门物业服务子公司负责,利用较低的物业成本和较好的物业管理达到促销目的,前期服务质量较好。一旦小区房屋售完或建筑质量保修期到期,开发商大多以各种理由选择退出。部分第三方物业以低于正常运行成本的价格中标后,为维持运转赚取利润,采取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前后期物业管理的质量水平差别较大,导致小区物管矛盾纠纷频发。

三是业委会作用发挥差。有的小区业委会工作规则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管理运行混乱;有的业委会形同虚设,成员缺乏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处理矛盾纠纷避重就轻,矛盾激化就辞职,桥梁纽带作用无从体现。有的业委会成员动机不纯,主要寻求个人利益,甚至为一己私利挑起事端,进一步加剧矛盾升级。
物业管理事关城市形象,事关广大业主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亟待加以解决。针对当前我市主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政府推动作用

一是研究制发意见办法。市政府主管部门应切实发挥好参谋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意见或办法”,供市委、市政府参考决策。二是加强宣传引导。以物业管理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为宣传重点,通过电视、广播、标语、宣传手册、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考核奖惩。把物业管理工作作为对部门和辖区街道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部门监管职能

一是完善物业企业资质认证体系。政府主管部门要从企业注册资金、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数量、相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等方面完善物管企业资质认证标准,提高物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保障物业企业服务水平。二是加强物管企业信用监管。制定《池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基层的监督作用,将部门、街道、社区、业委会对企业的考核评价纳入对企业的信用考核工作中,奖优罚劣,对存在问题多的企业及时通报、诫勉,直至勒令退出。三是理顺物管收费调控机制。编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物业企业规范服务指导手册,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建立完善服务收费体系和收费调控长效机制。

三、强化业主主体责任

一是不断强化业主主人翁意识。主管部门、属地街道、社区,通过宣传引导,有效激发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主人翁意识,积极推动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并组建业委会。调动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主动性,让广大业主支持小区物业管理,配合物业企业,自觉履行业主职责。二是健全业委会并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业委会选举产生的监督指导,加强对业委会成员的培训,使其能合理反映业主诉求,监督物管企业履行合同。畅通业主与业委会和物管企业沟通渠道,推行业委会选举结果公示,业委会和物管企业管理人员联络方式公示,确保物业管理问题得到及时反馈和有效沟通。四是构建多元化物业调解机制。有效发挥主管部门、街道、社区三级纠纷调解机制作用,尤其是社区人民调解和街道司法调解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行符合条件的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小区业委会成员,充分发挥两种角色有机统一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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