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池州主城区老旧小区拆除违章建筑,修整区内道路,增添健身、环卫等便民设施,增设停车位,完善配套功能,不断绿化、亮化、美化环境。通过这一系列整治措施,使老旧小区焕发新貌,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然而,池州主城区老旧小区多为2000年前后兴建的多层住宅,由于受当时水平所限,都没有电梯设施,近年兴建的多层住宅有的也未配置电梯。
主城区老旧小区居民普遍购房时间早,居住年代久,现在大多数已步入老年阶段。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现象的明显加剧,年老居民特别是一些老弱病残者,拄着拐杖,拖着病体上下楼,生活极为不便,上下楼梯成为居家养老和弱病残者之痛,迫切希望政府在完善老旧小区配套功能时,能够尽快解决增设电梯问题。
2019年上半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凡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的城市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增设电梯。
近期,周边铜陵市出台了《铜陵市城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马鞍山市出台了《马鞍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试行)》和《马鞍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等。目前,国内很多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对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已经做了大量探索,也有了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据报道,2018年,全国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已经完成1万多部,在施工的有4千多部,正在办理前期手续的有7千多部,该项工作正在全方位推开。
可以说,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充分的政策依据,而且我市主城区老旧小区数量不多,增设电梯技术也不复杂,周边有大量增设电梯范例可供借鉴。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实需要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尽快实施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加快推进步伐,不断提升既有住宅使用效能,完善老旧小区配套功能,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尽快出台指导意见
根据省里四部门联合出台的文件要求,结合池州实际,尽快出台池州市城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指导意见和试点推广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加强引导,协调服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的基本原则。
二、开辟项目绿色通道
增设电梯项目要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手续办理。要建立绿色通道,作为公益民生工程,享受政府在项目申报、审批、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尽量降低工程造价。申请人应当以住宅小区、楼栋或单元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增设电梯所在楼栋或单元的全体业主要进行沟通协商,就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建设内容及费用预算、电梯使用管理、电梯维护保养方案及费用预算、费用筹集和分摊比例等依法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
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对增设电梯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可由住户集资、提取住房维修资金补助;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可鼓励有条件的小区通过招商引资募集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完成改造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参照现有住宅电梯管理,可由物业或居委会管理,也可由投资企业运营管理,住户缴纳适当费用。
四、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门机构,牵头做好增设电梯的宣传动员、政策解释、统筹协调和管理服务等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做好增设电梯实施过程中的矛盾调处等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调服务职能,梳理基本符合条件的项目,落实好增设电梯申请人的主体责任,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落实电梯生产企业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单位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