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总行的决策部署,聚焦深化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做到“六个再”。一是认识再提升。更好地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把加强和改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作为我们落实“六稳”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保持定力,增强信心,履行金融职责,增强责任担当。二是支持再加码。发挥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努力改善融资渠道。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政策,今年以来4次降准共为池州市法人金融机构释放资金8亿元,增加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资金来源。同时加强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资金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精准投放和创新运用,截至10月末,池州市支小再贷款余额达4亿元,实现了支小再贷款在池州的破冰。引导金融机构扩大金融供给,强化分类支持,对不同的民营企业实施不同的支持措施。三是服务再优化。在全市共同开展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持续推进“千名行长进万企”活动开展,截至目前已组织全市各商业银行市、县两级分支行的100余名行长深入走访对接500余家民营和中小微企业。11月末,共联系企业597家,完成情况调查和摸排587家,完成政策和产品宣讲563家,企业融资需求合计25亿元,已协调解决438家,帮助企业融资17.4亿元。同时通过“金融服务示范村”创建活动,银村对接3451万元,3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了资金需求,29个村建立了惠农金融服室。四是产品再创新。着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涌现出了一系列诸如“创业贷”“徽茶贷”“惠连贷”等“门槛低、流程优、利率惠”的专属小微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满足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新型政银担、“税融通”等创新业务,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建设,截至11月末,全市共有17家机构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促成融资交易254笔,累计融资37.4亿元。五是机制再改造。积极引导辖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资源倾斜力度,督促市内主要商业银行出台增加授信规模、下放审批权限、改进考核办法等倾斜措施。到10月末,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9.48亿元,比年初增加11.03亿元,同比增长15.25%;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授信户数1.85万户,同比增长0.3万户,同比增长19.35%。六是成本再下降。通过加强对池州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指导,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对不同类型企业实施差异化定价策略。10月末,全市企业加权平均利率5.63%,较去年同期下降24个百分点,2018年1-10月,全市小、微型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5.85%和6.56%,分别较2018年1-6月下降13和41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明显。
为确保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提出以下六个方面建议:
一是进一步疏通货币信贷政策的传导。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在增量扩面提效、下放授信权限、优化审批流程、落实尽职免责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是进一步加大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积极运用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撬动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逐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目前支农再贷款余额7.87亿元,占全省的比例为10.38%。支小再贷款4亿元,占比7.14%。扶贫再贷款投放2亿元。
三是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发债的工作。积极争取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在池州落地。
四是进一步提升银企对接活动的实效。扎实推进“千名行长进万企”活动开展,探索构建银企对接、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
五是进一步发挥“几家抬”的合力。注重加强与发改、财政、经信委、金融办、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多方政策合力,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一揽子政策支持,营造全社会扶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六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征信平台的综合信用信息更加精准地为民营、小微企业“画像”,根据信用状况设定授信等级,更多地发放信用贷款。同时推动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金融诈骗、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坚决执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不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