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质文明建设中,乡村集体经济的作用不可小视。它能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中更是明确地指出,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是振兴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在扶贫中,要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否则,整个扶贫工作将缺少基本的保障和失去强大的动力,已经取得的扶贫成果也就有丧失的危险。”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大力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对于巩固扶贫成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乡村级集体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总体上来说我市乡村集体经济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目前池州市乡村集体经济体量还很小,仍然有很多乡村是集体经济“空白村”。二是我市贫困村发展的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没有推广到一般乡村进行实施,大多数一般村集体产业较少,固定性项目经营收入较低。三是我市乡村实行土地承包分摊到户制度,其收入多为村民个人资产,乡村集体资产较少,乡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四是部分乡村土地稀少、资源匮乏,发展集体经济没有门路。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市乡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建设美丽乡村都具有重要意义。村级集体经济越发达,村容村貌、村内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就越好,村里的各项公益事业才更有持续可靠的保障。为了巩固扶贫成果,必须要根据各村不同的资源禀赋、区位特点、产业优势,积极探索多元化的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一是借助“村财县管”模式,助力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建立健全乡村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机制,不断增加对乡村集体经济投入总量,在加大对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同时,实行以奖代补和县财政兜底政策,对乡村集体资产较少、乡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的部分乡村加大县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这些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并投放,通过“村财县管”模式,不断提高乡村集体经济总量。
二是进一步扩大光伏产业覆盖面,实施“一村一光伏”工程。将光伏产业推广到一般村,贫困村的光伏产业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规模,每个贫困村建设2座村级电站,贫困村实行村级电站全覆盖,考虑山区场地有限,因地制宜,鼓励采用农光互补等模式,发展光伏扶贫的同时,将光伏产业与农业结合起来,促进光伏与观光农业、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打造多样化的产业发展模式。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户自愿,扶贫、电力等部门协力参与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通过鼓励和引导农民通过土地、小额信贷资金入股,探索推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产业扶贫模式。建立“党建 村民合作社 企业 基地 农户”的股份制村级集体经济模式,建立党总支、合作社、企业、产业基地、农户的紧密联合体,努力形成支部引领、合作社推动、企业辅佐、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党建与脱贫攻坚同频共振的良好格局,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公司、合作社成员和贫困户多方共赢。
四是积极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发展资产经营型集体经济。针对当前部分乡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导致多数土地闲置、无人耕种的现象,利用土地流转有关政策,对农户闲置的土地,以村“两委”为主体进行开发,在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村里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条件,成立专业合作社,探索“企业 合作社 农户”新模式,发展特色种养业。贫困户以土地流转入股,公司每年将盈利收入按一定比例给贫困户进行分红,村集体以相关项目资金投资入股,按照一定比例参与公司效益分红,以增加村集体收入。
五是结合各村实际条件,组团发展村集体经济。多层次分析每个村的优势资源和劣势因素,为集体经济发展把好脉,找准盘活优势资源的思路和对策,针对有资源没经济、有经济没资源的村情,以乡镇牵头,采用组团、联合发展的方式发展村集体经济。
通过以上几种方式,引导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空白村”盘活存量资产、强化土地经营权综合利用、发展特色营林项目、发展乡村旅游、发展物业经济、开展招商引资、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为民服务组织、发展和服务光伏等新能源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倪金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