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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届2次]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建议
浏览次数:384   信息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10 16:52

职业教育着眼于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目前,我市有有中职、高职学校8所,在校生达到3.1万人,办学规模和水平位居全省中等水平,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受到社会固有观念和经济教育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市职业教育发展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同度普遍偏低。虽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但是社会上人们对于职业教育的认同度仍然偏低,不少人觉得职业教育“矮人半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导致职业教育在思想根源上不受重视。
  二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积极性不高。很多企业作为办学主体的政策归口不明确,许多优惠政策落不到实处,实效性未能充分体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
  三是产教融合、校企融合不够密切。目前,我市大部分职业教育学校仍然存在教学和生产“两张皮”现象,很多职教学校的专业存在同质化、大众化、老旧化倾向,很多企业新兴产业部门存在招工难问题,职业教育发展产教融合、校企融合不够密切。   四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存在互不融通现象。目前,我市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相对独立的教育体系,就读职业教育的学生其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往往得不到认可,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职业教育学生的未来发展。

二、职业教育发展对策建议
  (一)着力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同度。大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法宣传,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职业教育“进校园”“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等公益宣传活动,多措并举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职教理念,真正让职业教育“香起来”“热起来”。
  (二)支持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企业作为职教办学主体政策归口的要求,采取购买服务,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向企业提供“金融 财政 土地 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和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并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企业教育费附加,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积极性。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融合。一是以学校现有的专业实习工厂和主要机加工设备为载体,引入企业加盟,学校出厂房、出设备;企业带工人、带产品,双方结合进行产品生产、人才培养。在生产中结合教学需要,让教师和学生参与生产,在生产中学习技术。二是企业安排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学人员,根据产教结合教学计划,实施生产中的教学工作。学校安排有关教师跟班参加生产兼指导、辅导学生学习生产技术。三是职业教育学校应根据我市市情、校情因地制宜调整专业学科设置,避免同质化大众化倾向;并积极锚定八大新兴产业增设相关专业,更新替代不合时宜的老旧专业。

(四)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相融通。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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