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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届4次]关于加强我市全封闭、半封闭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建议
浏览次数:1371   信息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14 17:09

近年来,我市主城区全封闭、半封闭电动三、四轮车数量大幅增长,有从事快递、送货、搬家等服务的(大多是三轮),更多是为了方便出行和接送孩子的(大多是四轮,因价格便宜、操作简单,无人监管、无须办证、不交保险且能遮风挡雨而深受市民欢迎,在2020年拆除电动两轮车遮阳篷后,数量增长十分迅猛)。这些车辆因为功率大、速度快、惯性大、车身轻、制动性和安全性差等问题,特别是部分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逆行、闯红灯、在机动和非机动车道上随意变道等现象时有发生,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撞伤行人事件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无牌无照无保险,肇事逃逸现象也时有发生,事故纠纷处理难度较大。 

根据电动车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目前我市主城区市面上的电动三轮、四轮车,最高设计时速和整车质量都大大超标,明显不属于电动自行车标准,所以不能列入非机动车范畴,只能归入机动车之列(然而,只有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里的机动车才可以落户上牌)。 

目前,我市全封闭、半封闭电动三、四轮车数量还不算太多,管理和整治难度也并不是太大,所以建议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对策措施,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并及时开展宣传和整治工作,防患于未然,这样既可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减轻整治工作压力,又能减少市民购车损失,缓解群众抵触情绪。

一、未雨绸缪,及时出台相关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池州地方实际,参照其他城市做法,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相关标准,及时对主城区全封闭、半封闭电动三、四轮车(多数属机动车,少数属非机动车)进行分类、定性,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销售、上路行驶、停车等行为以及处罚措施等等,让群众清楚什么样的车可以习,可以开,什么样的车不能买,不能开。符合纳入机动车条件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公告目录内的)要尽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实行牌照安装或备案管理,强制购买相关车险等,同时加强驾驶人员职业技能和交通法规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2018年12月,我省三辆车牌号分别为“皖ll8725、皖lik710、皖lik408”的淮海牌私人营运快递车就成功在宿州上牌。 

对于超标电动车(实际上属机动车范畴),在国家或相关部门未出台相关标准之前,应依据国家现行规定,禁止在我市销售、购买和驾驶,严格控制超标车数量增长,减轻将来开展整治工作的难度。

二、加强监管,保障群众交通安全。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的停放管理,加大对乱闯红灯、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通运管、市场监督管理(质检、工商)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对销售、驾驶超标电动车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公安等部门要不定期在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带集中开展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不留监管空白。

三、加大宣传,引导市民合法出行。多方位开展宣传引导,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国家相关规定和超标电动车的风险隐患,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理解并支持管理工作。让广大市民不信“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的误导,不购买、不使用超标电动车等违法车辆,自觉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对规定或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给予一定的缓冲时间,明确使用期限或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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