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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届4次]关于加快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浏览次数:2680   信息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14 17:01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之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的组织者、实践者,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健全管理服务机制,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才能更好地适应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但因目前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不科学,作用发挥不充分,很大程度影响了乡镇政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站所规模不一、力量分散。除农技、林业、计生、市场监管外,其他如国土、城建、水利、交通、文化、社保、农合等,基本都是一人站所,力量薄弱且各自为阵,遇到重点任务或突击性工作,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二是部分站所职能转变滞后。如国家生育政策近年来不断优化调整,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但基层仍然还是计生办(计生服务所)。再如乡镇农技站,仅限于农技服务,已经完全不适应目前需要承担的“三农”工作任务。
  三是乡镇权责不对等、管理体制不顺。乡镇基层站所人、财、物管理权在县直部门,但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乡镇,日常的管理也在乡镇。由于基层站所人员基本没有执法权,乡镇在日常工作中对一些群众的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职责,却没有执法权力。
  为加快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顺县乡权责关系,完善乡镇政府功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的乡镇政府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建议按照“属地管理、整合职能、综合设置、统筹力量”的原则,加快推进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改革。
  一、理顺管理体制。按照中办发〔2017〕11号文件“乡镇事业站所可以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的精神,推进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现有以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统一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县级部门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  
  二、设置服务中心。乡镇事业站所三权下放乡镇管理后,可以按照综合、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乡镇事业单位。根据新时期乡村振兴工作的需要,因地制宜、分类设置,组建乡镇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等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要创新干部人事管理,必要时可以打破行政、事业机构壁垒,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打破公务员和事业技术人员身份局限,统筹使用各类编制人员。
  三、优化管理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群众,由乡镇管理服务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林业、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救济、文化旅游、就业服务等方面管理服务权限。县直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事业中心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需要乡镇政府配合做好的工作,应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做到主次清晰、责任明确,权责统一。
  四、推进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把乡镇需要、点多面广、管理便捷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权相联系的行政管理、行政检查和行政监督事项,采取委托或授权的方式下放到乡镇。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县级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乡镇政府在执法事项上的综合协调职能和县级主管部门审查把关职责。试点探索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执法部门专门执法与全员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模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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