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消费领域中老年消费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老年消费问题也日益突出,老年消费权益保护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
一、我市老年消费存在的问题
一是消费习惯类似。据统计,老年人消费除生活必需品外,主要集中在保健品以及与保健有关医疗器械、旅游、金融理财等,约占老年其他消费的70%以上。
二是认知能力有限。通过市消保委针对老年保健品的问卷调查统计,18.3%的老年人认为保健品可以当药吃;43%的老年人则认为保健品有治疗效果;21.9%的认为保健品并无疗效;16.8%的认为保健品质量得不到保证。调查还发现,68%的老年人在购买保健品时不会看包装上有没有小蓝帽及批准文号。
三是维权意识有待提高。在实际消费过程中,因为老年人贪图小利的心理以及性格固执等原因,一旦上当受骗,所涉金额都比较高。部分老年消费者在遇到上当受骗时能够选择110报警或者拨打12315电话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但也有很大一部分老年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弱,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更有甚者,有的老年人受骗后怕子女怪罪,不愿意声张,导致消费维权困难。
二、几点建议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老年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市场监管、公安、物价、旅游、卫生计生、金融、街道社区等与老年消费相关的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责,形成联动机制,筑牢消费监管的闸门,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会销管理,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强化经营主体监管,全面摸清会议销售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会销经营企业名录。二是严惩非法会销,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紧紧围绕保健食品非法会销和虚假宣传整治这个目标,开展全面检查,以保健食品专卖店、宾馆等场所为重点监管区域,严厉打击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体验)、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非法高价营销保健品、医疗器械或其他产品的行为。三是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将专项整治与日常巡查、随机检查等有机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大消保维权,创造放心消费。一是开展“消费教育乡村行”活动,通过发放《老年消费教育指导手册》,深入社区、基层开展“送法律、送知识、送服务”三下乡活动;二是开展老年消费教育宣传月常态化活动,通过开展老年人消费调查、老年消费教育“进社区、进乡村、进课堂”等系列活动,呼吁全社会关注老年人消费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全面巩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推进12315电话座席向县延伸,让12315热线成为老年消费群体的保护伞。
(三)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侵权。一是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如医疗保健品行业一般通过所谓的专家讲座、产品体验、专家义诊等方式诱骗老年消费者,应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并禁止类似的集会活动,查封有关场所;同时,加大对保健产品的抽检力度,杜绝三无、假冒伪劣保健器材和保健产品流入市场。二是开展大规模整治行为。针对旅游行业常以不合理低价团、强迫消费、违法旅游合同等侵害老年消费者的行为,金融、养老服务行业通过“高回报”、“福利补贴”等诱骗老年人进行不合理投资等现象,要组织开展大规模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惩治处罚,震慑违法犯罪,净化消费环境。三是严厉打击违法广告宣传。广告是老年消费者获得消费信息的主要来源,特别要加强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广告监测。通过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管,加大对虚假宣传、扩大宣传和违法广告的查办,推动从源头治理老年消费市场乱象。
(四)加强自我保护,谨防消费陷阱。引导老年消费群体,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提高自身消费意识:提防字眼。对保健品上“迅速起效”“彻底治愈”“最新技术、最高科学”“祖传秘方”等字眼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保健品不是药品,也不能替代药品的功效,不要轻信保健品的特殊功效,可以多听听医生的建议和家人的意见。多留心眼。对于推销的新式小家电等商品不要轻信,要选择有诚信的正规商场、超市去购买,不要相信那些“会销”方式宣传、推销的产品。保持法眼。提高认识,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不轻信广告,不贪小便宜。如果发现非法会销推荐假冒或不合格产品,要注意取证,上当受骗后要及时投诉或报警求助。
(五)加强社会关爱,引导理性消费。一是家庭多给予关爱。子女多陪伴、沟通,关心老年人身体和心理健康,关注老年人消费行为。二是利用社区、文化中心等场所组织形式多样的老年消费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增强消费认知能力、辨识能力和防范能力。三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平台开展健康知识和普法宣传,发布老年消费典型案例和消费警示,提高全社会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安全领域犯罪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四是相关部门要与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定期深入社区,走访群众,开展针对性的保健食品、旅游、理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老年消费者要合理规划消费,注意克服攀比心理,正视自身消费现状,养成科学健康的消费习惯。(市政协医药卫生界)